第七条  电力企业发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身伤亡,为电力生产人身事故: 
              (一)员工从事与电力生产有关的工作过程中,发生人身伤亡(含生产性急性中毒造成的人身伤亡,下同)的; 
            (二)员工从事与电力生产有关的工作过程中,发生本企业负有同等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,造成人身伤亡的; 
            (三)在电力生产区域内,外单位人员从事与电力生产有关的工作过程中,发生本企业负有责任的人身伤亡的。 
            电力生产人身事故的等级划分和标准,执行国家有关规定。  
            第八条  电网发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大面积停电,为特大电网事故: 
            (一)省、自治区电网或者区域电网减供负荷达到下列数值之一的: 
            1、电网负荷为20000兆瓦以上的,减供负荷20%; 
            2、电网负荷为10000兆瓦以上不满20000兆瓦的,减供负荷30%或者4000兆瓦; 
            3、电网负荷为5000兆瓦以上不满10000兆瓦的,减供负荷40%或者3000兆瓦; 
            4、电网负荷为1000兆瓦以上不满5000兆瓦的,减供负荷50%或者2000兆瓦。 
            (二)直辖市减供负荷50%以上的; 
            (三)省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以及其他大城市减供负荷80%以上的。  
            第九条  电网发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大面积停电,为重大电网事故: 
            (一)省、自治区电网或者区域电网减供负荷达到下列数值之一的: 
            1、电网负荷为20000兆瓦以上的,减供负荷8%; 
            2、电网负荷为10000兆瓦以上不满20000兆瓦的,减供负荷10%或者1600兆瓦; 
            3、电网负荷为5000兆瓦以上不满10000兆瓦的,减供负荷15%或者1000兆瓦; 
            4、电网负荷为1000兆瓦以上不满5000兆瓦的,减供负荷20%或者750兆瓦; 
            5、电网负荷为不满1000兆瓦的,减供负荷40%或者200兆瓦。 
            (二)直辖市减供负荷20%以上的; 
            (三)省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以及其他大城市减供负荷40%以上的; 
            (四)中等城市减供负荷60%以上的; 
            (五)小城市减供负荷80%以上的。  
            第十条  电力企业发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事故,为一般电网事故: 
            (一)110 千伏以上省级电网或者区域电网非正常解列,并造成全网减供负荷达到下列数值之一的: 
            1、电网负荷为20000兆瓦以上的,减供负荷4%; 
            2、电网负荷为10000兆瓦以上不满20000兆瓦的,减供负荷5%或者800兆瓦; 
            3、电网负荷为5000兆瓦以上不满10000兆瓦的,减供负荷8%或者500兆瓦; 
            4、电网负荷为1000兆瓦以上不满5000兆瓦的,减供负荷10%或者400兆瓦; 
            5、电网负荷为不满1000兆瓦的,减供负荷20%或者100兆瓦。 
            (二)变电所220千伏以上任一电压等级母线全停的。 
            (三)电网电能质量降低,造成下列情形之一的: 
            1、装机容量3000兆瓦以上的电网,频率偏差超出50±0.2赫兹,且延续时间30分钟以上;或者频率偏差超出50±0.5赫兹,且延续时间15分钟以上。 
            2、装机容量不满3000兆瓦的电网,频率偏差超出50±0.5赫兹,且延续时间30分钟以上;或者频率偏差超出50±1赫兹,且延续时间15分钟以上。 
            3、电压监视控制点电压偏差超出电力调度规定的电压曲线值±5%,且延续时间超过2小时;或者电压偏差超出电力调度规定的电压曲线值±10%,且延续时间超过1小时。  
            第十一条  电力企业发生设备、设施、施工机械、运输工具损坏,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超过规定数额的,为电力生产设备事故。 
            电力生产设备事故的等级划分和标准,执行本规定第十二条、第十三条和国家有关规定。  
            第十二条  装机容量400兆瓦以上的发电厂,一次事故造成2台以上机组非计划停运,并造成全厂对外停电的,为重大设备事故。  
            第十三条  电力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,未构成重大设备事故的,为一般设备事故: 
            (一)发电厂2台以上机组非计划停运,并造成全厂对外停电的; 
            (二)发电厂升压站110 千伏以上任一电压等级母线全停的; 
            (三)发电厂200兆瓦以上机组被迫停止运行,时间超过24小时的; 
            (四)电网35千伏以上输变电设备被迫停止运行,并造成对用户中断供电的; 
            (五)水电厂由于水工设备、水工建筑损坏或者其他原因,造成水库不能正常蓄水、泄洪或者其他损坏的。  
            第十四条  火灾事故的定义、等级划分和标准,执行国家有关规定。 
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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